暴雪系游戏开启退款通道后的24小时******
2月2日,距离网易暴雪游戏客服团队开启“暴雪游戏产品”退款通道已过24小时,暴雪游戏服务中心官方微信显示,超104万人在等待退款,且数字保持增长之势,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玩家的退款金额大部分在300-1000元之间,但也有玩家晒出高达8000元的退款界面。此外,也有玩家为退款何时到账而担忧。而在暴雪游戏之外,游戏停服的售后情况也曾多次引发玩家间的热议,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网络游戏停服删档引发虚拟财产侵权争议”入选榜单,玩家权益究竟如何保障?
“真没想到能把钱拿回来”
伴随着网易与暴雪娱乐公司(以下简称“暴雪”)宣告结束长达14年的合作,由网易代理的《魔兽世界》《炉石传说》《守望先锋》《星际争霸》等暴雪出品的系列游戏国服运营于日前终止,客户端下载、战网登录以及所有游戏服务器全数关闭。针对玩家在暴雪游戏产品中已充值但未消耗的虚拟货币或未失效的游戏服务,网易开放退款申请通道。
2月1日午间,退款申请开启,并将于6月30日截止申请,截至2月2日16时,暴雪游戏服务中心官方微信显示超104万玩家发起退款申请。
“售后流程就要删档了,攒下的皮肤和段位成就都将消失,退款更多的是种心理安慰。”据玩家秦天介绍,暴雪的游戏基本相当于随用随充,因此即使氪金总数过万,玩家未消耗的虚拟货币往往也不会太多,能退的数额其实很有限。
“我就一个普通宅男,手里也没多少钱,游戏跑路了,我花了钱没享受到服务还能把钱拿回来,真的没想到,这也是这么多年玩下来,头一次看到主动说停服愿意退款的。”玩家kaka谈道。
据此前报道,网易负责暴雪相关事务的百人团队如今已解散,仅剩约10名团队成员留下处理后续工作,但停留时间可能不会超过半年。
玩家王宸为此感到担忧,公告中提到的6月30日,是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而不是退款工作全部完成的日期,如今团队成员所剩无几,但排队等审核的玩家规模已经这么大了,究竟什么时候能轮上?到时候会不会像当年的“小黄车”,承诺了退款,但是都几年了还没收回钱。
停服售后各厂商做法不一
对于退款相关事宜,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到网易方面,对方回应称,关于暴雪游戏退款的信息可以以公告信息为准,最终退款金额将以停运后玩家账号内实际剩余的可退款商品数量为准,且不会超过该账号可退款商品的历史累计付费金额,退款审核所需的时间将由退款数量、玩家账号状态及退款信息的准确性等实际情况决定。符合退款要求的金额将于通过审核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玩家的收款账号。
北京商报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以“游戏停服”作为关键字检索,显示416个匹配结果,多为游戏“停服不退款”的维权诉求。
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网络游戏停服删档引发虚拟财产侵权争议”入选榜单,暴雪游戏产品停服作为案例之一出现。北京商报记者梳理近年来多款游戏停服的处理方案发现,各厂商做法各不相同。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2月,手游《云裳羽衣》官宣停止运营并删档,并提出以“替换”的形式,对玩家游戏账号内未消耗的虚拟货币及未失效游戏服务进行补偿,也就是说玩家可以用充值给《云裳羽衣》的虚拟货币去兑换其他游戏中的礼包,但不能拿到退款。这一处理引发大规模玩家不满,随后中国消费者协会介入,《云裳羽衣》中止了停服流程。手游《偶像梦幻祭》也曾宣布停服并以同样的方式处理玩家未消耗的虚拟货币。
此外,也有游戏产品选择“停更不停服”,例如手游《暖暖环游世界》剧情停更,但不关闭服务器,玩家可以继续登录游玩,官方还会开启往期活动的循环返场。
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为避免纠纷,北京商报记者翻阅腾讯、网易、完美世界等近10家游戏公司《用户协议》发现,各公司均以显著方式明确约定了虚拟道具、虚拟货币的使用及退费规则,此外还标注了通知处理的期限。以完美世界为例,成年人用户或监护人以未成年人实际使用消费为理由申请退费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否则无法实施相应的退费。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退费时,为避免双方纠纷,用户需同意根据完美世界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身份验证和沟通协助,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此外,对于游戏公司自行终止运营,部分公司也有确切说明,其中,《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显示,腾讯自行决定终止运营腾讯游戏时或腾讯游戏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运营时,腾讯会按照国家有关网络游戏终止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游戏终止运营相关事宜,以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介绍,游戏运营方通常会在玩家游戏前,以《用户协议》的形式将停服、退费等情况与玩家约定好,但如果该协议的履行不到位,参考此前游戏停服导致的部分诉讼,也有案件因此将停服判定为侵权。
赵虎进一步谈到,游戏账号及以充值方式购买的游戏道具、游戏货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民法典》第127条中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玩家因游戏停服,支配网络虚拟财产受到影响,维护自身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韩昕媛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